厅官受贿246万一审被判6年半 曾是反腐“提案大户”

海南一厅官受贿246万一审被判6年半

“两面人”假面具是这样被揭开的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备受关注的海南“明星官员”施耀忠受贿246万元、贪污4.1005万元公款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施耀忠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施耀忠是原民建中央常委、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人民的民生福祉……”

自2012年起,施耀忠连续5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有关正风反腐的提案,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到“严格防控国家惠民政策蛀虫”,再到“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然而,这个经常以“廉政专家”等形象曝光在聚光灯下的廉政模范,实际上却是一个边作秀、边收钱的贪妄之徒。

曾是反腐“提案大户”

公开资料显示,施耀忠,男,1963年7月生,江苏海门人。1988年7月,施耀忠从南京工学院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专业毕业之时,适逢海南建省,施耀忠从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一名科员走上仕途,从此平步青云。

25年后,也就是2013年,施耀忠正式升任为一名正厅级干部,担任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在此期间,他还收获了一批“头衔”——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三、四届海南省政协委员,五届、六届海南省政协常委,民建第九、十届中央委员,民建第十届中央常委。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在媒体报道中,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施耀忠可谓是一个“提案大户”,是媒体争抢采访的对象。自2012年开始,他每年都会提交有关正风反腐的提案,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到“严格防控国家惠民政策蛀虫”,再到“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每一个提案都令人印象深刻。

记者梳理发现,在每一个反腐主题的提案中,施耀忠都深刻剖析各类腐败现象产生原因,提出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的“金点子”,俨然一副与腐败势不两立的廉洁清正形象。

2013年3月,就如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施耀忠提出,在公立医院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要引导公立医院把医德医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

“‘亲’是要求政府主动和民营企业家亲近,主动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而‘清’则要求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要保持清白清廉。这种新型政商关系下,我们一定要把企业发展好,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守法合法经营,光明正大发展。”2016年3月,施耀忠如是说。

然而,就在半年后,因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施耀忠先后被撤销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双面人”施耀忠的“假面具”慢慢被揭开。

70次收246万好处费

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4年期间,施耀忠利用其担任省公路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建设工程发包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崔某、于某、钟某、张某的贿赂款共计246万元。

2000年至2014年,崔某以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海南公司、海南中乘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海南公司、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海南分院等单位的名义,在省公路设计院承揽勘察分包项目。

“为和施耀忠处好关系,并在勘察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施耀忠的关照和支持,我于2000年至2013年先后33次共送给施耀忠151万元。”崔某供称。

同是2000年至2014年期间,于某以江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海口辰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赣龙岩土工程勘察院等单位的名义,在省公路设计院承揽勘察分包项目。

为和施耀忠处好关系,并在勘察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施耀忠的关照和支持,于某于2000年至2014年先后33次在施耀忠的办公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香江德福酒店、海秀路京豪酒家、金垦路康年皇冠酒店等地共送给施耀忠63万元。

2002年4月,海南省公路设计院的职工集资楼、办公楼项目招投标。为承揽该项目,钟某找施耀忠帮忙,施耀忠将其介绍给分管副院长王某,并让王某对其给予关照。2002年9月,经评标,钟某挂靠海南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同年10月25日,省公路设计院与海南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事后,钟某先后三次分别送给施耀忠10万元,共计30万元。

2005年至2012年,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测绘分院院长张某在省公路设计院承揽勘察分包项目。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在施耀忠的办公室送给其两万元。

贪污公款修房修车买空调

2013年6月5日、12月2日,施耀忠先后两次授意司机王某将妻子林某名下的一辆丰田威驰小轿车拿到定点维修厂维修,花费共计1.2165万元,后由省公路设计院财务部门与定点修理厂结算。2015年省纪委调查后,施耀忠将1.2165万元退还到其单位基本账户。

2013年6月,施耀忠交代海南省公路设计院水电工陈某维修其位于海口市大同路私人住房的水龙头。陈某以房子陈旧为由,建议施妻林某将室内墙壁刷新,林某便委托陈某联系工人维修房屋,陈某垫付0.3万元给装修工人。此后,陈某将该0.3万元费用在省公路设计院报销。2015年省纪委调查后,施耀忠将0.3万元退还到其单位基本账户。

2011年12月,施耀忠交代司机王某为其维修位于省公路设计院住宅小区C栋1101房私人住房的空调。后因无法修理,施耀忠又让王某为其重新购买空调,王某便垫付0.584万元在海南信兴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三菱重工空调。后王某将购买空调的费用在省公路设计院报销。

2014年,施耀忠交代办公室副主任齐某从省公路设计院财务支取费用,并在北京赛特购物中心购买了数万元的购物卡。为帮助其妹妹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项目,施耀忠在北京某茶楼宴请有关评审专家时,将齐某用公款购买的两万元购物卡送给了评审专家。

据了解,在海南省审计厅对海南省公路设计院进行审计期间,施耀忠于2015年9月某日向崔某退回37万元。省纪委调查期间,施耀忠两次分别向省纪委廉政账户退缴22.5万元和19.5万元,共计42万元。立案后,施耀忠家属3次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退缴赃款共167万元。2017年5月22日,施耀忠妻子林某向海南省一中院退出用公款购买家用空调的0.584万元,以及用公款支付个人开支的2万元,共计25840元。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制图/李晓军

□ 沉思录 反腐还是要用制度的戒尺

1月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出炉,公报对今年的反腐工作列出八方面部署。其中,第一条就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求“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施耀忠便是“双面干部”的典型代表。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演技再好也有穿帮的时候,施耀忠这类“双面干部”的“画皮”最后还是被揭了下来。

“双面干部”的出现,说明预防惩治腐败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贪腐问题已经出现了隐蔽化、伪装化特征。要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反腐成果,就必须用好制度戒尺管好用好干部。首先,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廉政教育。其次,克服选人用人上“以貌取人”的危险倾向,防止选人用人等“灯下黑”。最后,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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