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有林场改革成效初显

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自去年6月启动以来,目前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共核定全市四个国有林场134个事业编制和83个公益岗位,都按照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保障了国有林场事业经费,在不砍树不伐木的前提下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护林员、抚育工等公益岗位,面向社会并优先对林场长期聘用、有着丰富营造林经验的林工竞聘上岗,依法依规签定购买服务合同,实行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充分调动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一定程度提高了他们的工资待遇。

大口林场掇刀石护林点护林员胡子新,在改革后与林场重新签定购买服务合同,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月工资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现在的2800元。年底,国有林场按合同对其进行目标考核,若考核合格还将拿到绩效奖金6000元。其妻子随其生活在护林点,林场扶持她利用林地资源发展养猪养羊家庭养殖,每年可增加家庭收入8000元。夫妻二人,虽然生活、工作在深山老林,地理偏远,条件艰苦,但他们互敬互助,安居乐业,既保护了一方山林资源安全,小日子也有了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国有林场改革使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真正进入社会统筹。一直以来,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其待遇分为两块:一是社保局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发放一部分,二是国有林场按照事业保险待遇标准将其发放不足部分予以补差。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规范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发放,实现了一个发放主体、一个资金渠道,即经测算出其实际参加企业保险和应享受机关事业保险待遇的差额后,纳入国有林场改革成本,补足差额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退休待遇。此举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上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将退休职工待遇真正纳入社会全额统筹并保证其待遇不降低,实现了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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