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等33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张凯闵等13人为台湾居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据了解,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于7月18日至7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85名被告人中,有70余人是中国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44名被告人为台湾居民。
当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控:张家祥等35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分别于2014年6月至11月、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境内参加诈骗犯罪组织,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大陆居民沈某某、苑某某等185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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