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 |
行政审批内容 |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卫生部35号令;《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93号令第3章第20条、21条。 |
审批条件 |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注册: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4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6901699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经办人登记初审、医政科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评审、局长审核、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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