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钟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乡镇(含街办,下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依托乡镇(含街办,下同)财政所(含分局)成立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村(含居委会,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本细则所称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村集体资源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林地(包括荒山、荒坡)、水面(含荒滩)、耕地(包括垦荒地、废弃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第二章 监督代理

一、管理方式

1、资金委托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管,以村为单位,由乡镇代理中心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2、资产统一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乡镇代理中心设置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

3、资源联合协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招投标中心审核、中心主任组织复核后按程序组织招投标,实行“村级主管、镇级监管”的乡镇、村两级联合协管方式。

二、工作流程

资金代管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代理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常规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农村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务公开栏按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资源监管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乡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同等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标的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招投标中心审核,认定程序、价格是否合理,并到招投标现场指导、监督实施。标的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招投标中心审核后必须报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然后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并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在乡镇、村两级及时公开。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全额纳入“三资”代理服务范围,执行票款同行制度,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存代理中心账户后报批使用,3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在2日内缴存,3000元以下的资金必须在7日内缴存。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严禁坐收坐支。

严格日常支出管理。村级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审批;1000元至3000元的开支由村集体讨论后,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批;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集体讨论后,报镇政府审批;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立项投资实行报告制度,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的原则,报请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按“三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操作,实行公开招投标,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在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参与下,由乡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矿藏等,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集体资源的经营方式,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或实行承包经营、 租赁经营,也可以采取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股份合作经营方式,保证集体资源的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处置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招投标中心在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参与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

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对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原则上尊重历史。对于合同已经到期或有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应当按照平等、公开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一是填写委托书报乡镇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二是发布招投标信息;三是进行资格审查;四是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召开招投标会议;五是进行审议、审定,宣布中标结果;六是下达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公示;七是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八是依照合同规定提供财产抵押或经济担保,合理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按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

第七章  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即申请立项、委托评估、资产或资源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第八章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卖断、租赁、承包给最高应价者。

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集体定标、公开招标、竞价夺标、现金兑标、合同束标的程序进行。

第九章   监  督

乡镇党委政府作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责任主体,每年要通过自查自找、党员群众评议、征求包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专项核查等形式,依托乡镇纪委和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监代理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管理监督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对村级财务实行年度、专项或抽样审计,并对村“两委”任期内经济目标责任和离任的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向群众公开,纳入中心存档。

第十章   责任和处罚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及时、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由钟祥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