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家涛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庆灿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股负责人
主持人:什么是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企业和整个市场经济到底有多重要?
刘家涛: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简单说就是对行政机关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合法、规范、公正、文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对象包括具有涉企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及其执法人员,监督内容涵盖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多个方面(如执法主体合法性、执法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执法环境。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能确保企业在面对执法检查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避免遭遇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不合理情况,让企业能够安心专注于生产经营,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从市场经济环境层面来看,良好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个别执法部门因不当执法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繁荣。简单来说,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就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护航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市场环境净化出力。
主持人:如果企业在面对行政执法时,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刘家涛:如果企业认为自身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是向执法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在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之前,企业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向执法部门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部门必须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对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这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企业要充分行使这一权利,积极与执法部门沟通交流,表达自己的诉求。
二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企业对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企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执法文书、相关合同、发票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市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25年1至7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3 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0.2 %,已审结116 件(含不予受理30件),纠错19件,维持44件,纠错率达22.09%,制发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推行局长、市长两级案审会制度,去年以来共举行听证14次,开展两级案审会12次,复调对接化解行政争议12件。有效纠正了部分违法、不当执法行为。
三是提起行政诉讼。企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直接对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除了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形(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认为复议法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是申请行政执法监督。企业可以通过电话0724—4266889、电子邮箱、市政府网站首页“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系统、来信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我们会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督措施,下达建议书、决定书,暂扣执法证件,督促执法部门纠错,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同时,对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行为,我们还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电话咨询:我有一家食品经营店,最怕“突击式”检查,我们能不能提前知道哪天有检查?检查什么?
王庆灿:可以!目前全市已经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临时检查审批”双轨制:
年度计划:每年1月31日前,各执法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集中晒出全年检查计划,具体到企业名称、检查事项、时间安排;
临时检查:因突发事件或投诉举报确需检查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线上备案,并短信告知企业。未纳入计划或未经备案的检查,企业可当场拒绝并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