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患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32号)及《转发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荆医保办发〔202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为确保大家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优质便捷的购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1.全面推行电子处方。全市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购药时,需凭医保电子外配处方购买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统一通过湖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进行流转,纸质处方不再作为慢特病购药报销凭证。

2.实行定点购药管理。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自愿选择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和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作为本人慢特病门诊就医购药的签约机构。

二、就医购药流程

1.定点医院购药流程。慢特病患者需要门诊就医购药时,经签约医院门诊慢特病责任医师诊断,开具电子处方到医院门诊购药,按规定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品费用按比例即时支付。

2.定点慢特病药店购药流程。慢特病患者购药时,经医院责任医师诊断开具电子处方,经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到签约慢特病定点药店购药,按规定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按比例即时支付。

三、温馨提示

1.就医购药时携带好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近期购药记录(如历史购药小票)等,可让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更加快捷、高效。

2.为家人代买药品时,携带好家人及本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

3.购买慢特病并发症用药时,携带好与申报慢特病病种相关联的病历。

4.为优化服务,我们设立了“三医便民服务中心”,并为门诊慢特病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质优便捷的医药服务。

5.门诊慢特病患者购药,应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购买一定剂量的药品;慢特病患者就诊一般购药的治疗剂量为1个月,若病情稳定且用药固定可延长至12周的剂量。

6.若药师在审核中发现处方信息异常或药品缺货,药店要及时联系开方医生进行处理(如修改处方、撤销处方及结算等)。

电子处方流转机制的调整,可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利于处方信息查询、追溯与管理。如您在购药中遇到困难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0724-4219859,18872856330。如需办理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事宜,请咨询:0724-4219055。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附件:

1.钟祥市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电子处方开具点

2.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信息


钟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编辑:周霵

审核:肖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