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报(9月12日)

普法合集 第2集 出租车以下4种行为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钟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示:保护乘客自身权益,你我携手同行,共创文明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