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 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模式


今年以来,钟祥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模式,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抓手,灵活运用诉讼费用“杠杆”作用,用“小杠杆”撬动降本增效“大收益”,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适用诉讼费缓减免措施上出“实策”。出台《钟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取的诉讼费及时上交省财政专户,并对诉讼费用的收取、缓交、减交、免交、移交、退还、追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立案阶段,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收费制度,减半收取诉讼费;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减免诉讼费,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至目前,钟祥法院依法为符合条件的24家企业缓减免诉讼费,缓减免金额达117.98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诉讼成本,为企业构建了宽松、温和的营商环境。

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上用“实招”。积极探索纠纷防范化解“新路子”,不断创新多元解纷举措、拓宽诉源治理渠道,对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撤诉的案件免收诉讼费。近日,该院在办理的多起涉企业纠纷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明确规定,积极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撤诉,免交案件受理费,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经统计,该院受理此类案件28件,免收诉讼费19余万元。

在复制推广先进经验上有“实效”。钟祥法院全面复制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费“100”制度。出台《关于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实施方案》,确定本院依法裁定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衍生案件为本项改革措施适用范围。对进入破产程序后涉及破产债权争议诉讼,不再按照债权标的额大小收费,每件案件仅收取100元诉讼费,大大减轻了债权人、破产企业的经济负担,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今年,该院已受理此类诉讼案件2件,涉案标的额4450余万元,按普通程序应收取诉讼费26.74万元,实际收取诉讼费200元,提高了破产管理人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

在规范诉讼退费管理上下“实功”。根据《钟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向其释明退费政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核对银行账户,对账户无误的当事人及时退结案件受理费。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主动与执行法官对接,对未执行到款或已执行到款项但已扣诉讼费用的案件,给予当事人办理受理费退费。对原告承担受理费的案件,及时给当事人开具结算发票。截至目前,钟祥法院共办理诉讼费网上退费1745笔,退费金额1118.29万元,均在案件结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极大缩短了诉讼费退费周期,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质效。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法治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钟祥法院将笃行不怠、久久为功,不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引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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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婕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