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心”做好协调和解,当事人赴钟祥实现纠纷解决


在法治社会中,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发挥着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重要作用。钟祥市人民法院近日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位当事人分别从武汉、荆州、黄石、重庆赶来钟祥,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展开了一场解决纠纷的谈判。通过近九个多小时的友好协商,申请执行人向某林与被执行人陈某亮、陈某浩、黄石某旅游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案情介绍

该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亮、陈某浩、黄石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需连带赔偿向某林各项损失449914.67元。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均怠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通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宣讲法律、摆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亮、黄石某旅游公司各自向向某林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责任,陈某浩向向某林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该案现在已执行结案。

坚持以“四心”做好协调和解

用细心推动协调和解。在达成和解前,执行法官以极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事实,从细节入手,通过公序良俗、结合释法明理,减少了四位当事人的误解和冲突,为执行和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用耐心实现协调和解。和解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该案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人受到了伤害,抵触情绪大,要求一次性付清、拒绝让步、不好沟通。被执行人不申报、谎报财产,对执行工作不配合不理解。执行法官需要以极大的耐心去倾听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通过诉求反馈的信息,去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耐心的沟通和交流,打破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芥蒂,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谈,并分别从武汉、荆州、黄石、重庆赶到钟祥市人民法院现场和谈,实现当事人走向和解之路第一步。

以信心、决心落实协调和解。从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在达成和解的过程中,钟祥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付出巨大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开始各执己见意见分歧较大,甚至一度面临谈判崩溃的边缘,但执行法官还是积极引导,不断与当事人采取1+1+n的模式轮流进行沟通、协调。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和深入的剖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激烈的交锋及多轮谈判和沟通,历经九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法官以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对司法为民进行了完美的诠释。

此次执行和解协议达成,被执行人既履行了法律义务,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执行结案也体现了钟祥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等民生案件时,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调解和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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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杨毅 张珏 郑超

编辑:周霵

审核:蔡梦竹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杨毅 张珏 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