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发布奖励办法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钟祥市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奖励办法(试行)》,共7方面15条,主要聚焦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偏少、规模较小、运行质量不高等短板,通过奖扶、支持、激励等方式,更加精准有效地对接我市服务业企业,以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促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钟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促进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谋划政策措施,通过走访调研全市近50家企业,充分吸纳市场主体政策诉求,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参考了其他先进地区的政策措施,广泛征求了10余个市直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该《奖励办法》,着力打好政策组合拳。

具体政策主要包括:

加强“小进规(限)”企业培育。对年度、月度纳入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户)、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电信广播传输服务)等服务业行业企业给予差别化入库奖励。

引导服务业集聚区企业(大个体户)入库纳统的激励措施。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街、电商产业园、物流园区等运营管理者引导集聚区内的企业(大个体户)入库纳统,当年新培育进限(规)达5家(含本数)、10家(含本数)以上法人企业(大个体户)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培育进限(规)达15(含本数)家以上的,每多1家再奖励2万元,同一运营管理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大服务业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个转企、兼并重组支持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满足奖励条件后,给予企业相应的财政奖扶、项目支持倾斜等。重大项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企业成长奖励。在库企业(含大个体户)当年累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同比增速超过30%、50%、80%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净增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支持总部在钟祥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每新开1家连锁店且纳入总部限上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同时规定市级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