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钟祥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和保租房申报工作的通告


关于2023年度钟祥市公租房(租赁补贴)

和保租房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荆门市关于2023年度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保租房申报工作的通告》、钟祥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钟政发〔2019〕14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市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郢中街道或皇庄街道所属社区常住户口,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89元;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61元;

3、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68㎡。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①《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及婚姻资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丧偶死亡证明); 

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

④ 有固定工作的提供近一年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的提供近一年退休费银行发放记录;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单独申请:父母为本市城镇户籍本人未年满30周岁且单身的;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有法定赡养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有法定监护人的。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89元;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61元;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的月收入低于4033元;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配偶为本市城区户籍的,不得按该类型申请)。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①《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及婚姻资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丧偶死亡证明);

③提供近一年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三)新就业大学生及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大学生为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引进人才为市委人才办认可或出具人才引进意见的人员;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①《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新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引进人才提供市委人才办出具的人才引进意见书;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二、乡镇(场库)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乡镇(场库)城镇居民户口,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稳定就业外来无房职工;

2、申请家庭在所申请的保障房乡镇(场库)区内无自有住房及商铺、写字楼、仓库等其他类用房。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①《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及婚姻资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丧偶死亡证明); 

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 

④稳定就业外来无房职工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

三、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年满18周岁;

2、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

3、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

提交资料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相同。

四、申请受理时间

1、公租房实行常态申报、分批审核公示、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公开配租。

2、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申报、审核、发放,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申报,第三个月15日前完成审核和公示,25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程序

1、申请。①线下申请。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钟祥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同时提交;②线上申请。申请人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公租房”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关资料影印件(资料影印件要清晰、完整)。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婚姻等进行数据核查,市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报告》,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核对报告复审,复审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

4、配租或补贴发放。申请公租房的,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作为公租房轮候对象予以登记,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公开配租;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时限发放。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程序

1、申请。①线下申请。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大厅领取《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同时提交;②线上申请。申请人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公租房”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关资料影印件(资料影印件要清晰、完整)。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婚姻等进行数据核查,市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报告》,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核对报告复审,复审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

4、配租。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作为公租房轮候对象予以登记,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公开配租。

乡镇(场库)公租房申请审核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六、审核认定标准

(一)户籍认定:原则上以户口簿记载的人员为家庭成员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户口未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收入认定:主要以市民政部门《核对结果报告》查询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缴交基数和缴税记录为标准认定;《核对结果报告》没有查询信息,但有稳定工作或离退休的,以提供的工资、奖金或退休工资为标准核定;没有收入等证明的,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未就业,以钟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中就学、患病、伤残、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导致不能正常就业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房产认定: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市民政部门《核对结果报告》为准;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无自有住房的以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七、公租房租金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钟发改价格[2021]8号文《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5元/㎡/月、低保边缘家庭4元/㎡/月,家庭人均保障面积16㎡,每个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有自有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与人均保障面积16㎡差额计算。

八、保租房

(一)保障对象

从事教育、医疗、公交、环卫、快递、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保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保租房。就业地、工作地无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0㎡的;就业地、工作地与常住地住房距离10公里以上的。

2、申请材料。个人身份和家庭人口信息材料;就业地、居住地无房的承诺书;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人事关系、劳动协议、聘任合同等材料。

3.申请方式。申请人向钟祥市安众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地址:钟祥市石城大道西金融办中心四楼)提出申请,填写《钟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安众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常态受理申请,住房保障办根据申请人数分批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安众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进行配租工作。      

(三)保障标准

1、分配原则。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

2、租金标准。保租房租赁价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赁价格70%的标准确定。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缴纳。

3、面积标准。保租房房源单套面积按照90㎡以下、90㎡至120㎡、120㎡以上差异化筹集,单套最大面积不超过140㎡。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存量房屋转化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144㎡)。

(四)支持政策

1、已缴存公积金,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根据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钟祥办事处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将保租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6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5年租金计入购房款(5年后的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

3、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时价的评估价9折,最高不超过9.2折。买断剩余产权份额时,按照首次购买部分产权价格确定。

4、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满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九、其他规定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车辆(含运营车辆),车辆总数超过一台的及车辆本身价值超过10.8万元的(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

2、拥有商铺、写字楼、仓库的;

3、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实际验资的27种行业的企业;

4、纳入民政部门集中供养对象;

5、因房屋征收已选择安置住房或已选择领取货币补偿,且补偿金额超过35万的(不含35万)。

(二)因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致使住房保障办公室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的,不予审核公示。

(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军烈属、伤残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失独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予以优先配租公租房;对1-4级下肢残疾、1-4级军残、1-2级视力残疾家庭,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优先配租低楼层公租房。

(四)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自配租保障性住房之日起,须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退回。

(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办理,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公租房自配租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配租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3年,租金按年度预缴,每年12月为最迟缴租时间。

(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3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监管,对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对条件发生变化无自有住房的(不能及时腾退公租房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十、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隐瞒、虚报个人信息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退回,已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租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租房,或者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退出保租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通告实施之日止。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0724-4281313 

安众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 13677275138  

监督举报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24-6313911  

特此通告。


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钟祥市民政局   钟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编辑:周霵

审核:肖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