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四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快速推进诚信钟祥建设


谭蜜蜜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尹李健  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办负责人



主持人:企业或者个人一般出现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尹李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主持人:那么我们对这四类失信行为主体是如何实施惩戒的?在我们身边有没有失信联合惩戒的案例?


谭蜜蜜:对失信主体,我们会将其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乘坐高铁、飞机等措施。

今年,我市一共发布了具有代表性的5个失信案例。下面我简单介绍2个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1、家住钟祥市文集镇的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6.7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2、家住钟祥市郢中街道的范某,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范某支付运费22.7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范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范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持人:那如果要消除失信行为产生的影响,严重失信主体需要怎么做?


谭蜜蜜:要消除失信行为产生的影响,严重失信主体首先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在消除不良影响之后,再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可对接认定单位,由认定单位根据本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失信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