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拒养患病孩子 钟祥法院成功调解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2014年,邵某与刘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决定迈入婚姻的殿堂。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以及生活习惯、沟通方式上的差异,两人婚后经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再加上他们的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自闭症,给本就脆弱的婚姻关系带来了更大挑战。邵某和刘某在共同生活中的隔阂逐渐加深,已无法共同生活,邵某遂向钟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并拒绝抚养孩子;而刘某表示能够接受离婚,但无法接受自己抚养孩子。

在充分了解该案情况后,承办法官经多次劝导双方重归于好无果后,尝试在保护好特殊儿童权益的前提下,调解双方离婚。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阐述各自的压力和心结,唤起双方对彼此难处的理解。同时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抚养权、抚养义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并从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敦促双方正视和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且考虑到一方在抚养孩子时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由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以此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针对以后抚养孩子过程中可能碰到的突发情况,双方约定,孩子随一方生活期间的医疗费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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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邹丽敏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


(作者: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邹丽敏)